緣起十義(大經解第66-68集講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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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緣起十義     《三藏法數》--出《華嚴經疏》

 緣起者,謂諸法所起因緣,遞相攝持,涉入無礙,分為十種,以釋前十玄門之義也。

 一、諸緣各異義。諸緣各異者,謂諸法緣起各不同也。蓋諸法遞互相望,要須體用各別,不相雜亂,方成緣起。經云:多中無一性,一亦無有多。是也。

 二、互遍相資義。互遍相資者,謂諸法所起,更互周遍。相應資助,方成緣起也。如一緣遍應多緣,此一則具多。一若不多,一則應不遍,不成緣起。當知此法界中,一緣具多,法法皆爾,無不互遍相資。經云:知以一故眾,知以眾故一。是也。

 三、俱存無礙義。俱存無礙者,謂凡是一緣,要具前之二義,方成緣起無礙也。然必由各異,方得待緣,必由遍應,方自具德。是故自一多一,自在無礙。經云:諸法無所依,但從和合起。是也。
 *  自一多一者,謂如十數中,以一為自一,以自一應餘九,為多一也。

 四、異體相入義。異體相入者,謂諸法異體,遞相涉入也。蓋諸法力用,遞相依持,方成緣起。如一持多,則多入一內;如多持一,則一入多內也。

 五、異體相即義。異體相即者,謂諸法異體,更互相望,全體形奪也。然具有體無體,方成緣起。若一緣有體,能起諸緣,即是一緣;若一緣無體,所起之緣,即是諸緣。一緣有體,無體既爾;諸緣有體,無體亦然。經云:一即是多,多即一。是也。
 *  全體形奪者,謂有無之體,更互形比與奪也。
 *  一緣者,即一法之因緣也。

 六、體用雙融義。體用雙融者,謂會前異體相入相即,二種皆融通也。蓋諸法體用,交涉無礙,方成緣起。以體無不用,故舉體全是用;以用無不體,故舉用全是體。互不相礙,交徹圓融也。

 七、同體相入義。同體相入者,謂一緣多緣無別體,故名為同體。若一緣有力,則能持多一,若多一無力,則依彼一緣。是故一能攝多,多便入一;多能攝一,一便入多也。

 八、同體相即義。同體相即者,謂本一多一,同是一體,故相即也。蓋本一有體,能作多一;多一無體,由本一成。多一即本一也。故本一有體,則多一無體,多一有體,則本一無體也。
 *  本一者,謂多數中隨其所用之一即為本也。

 九、俱融無礙義。俱融無礙者,謂融前同體相入相即二種,皆無礙也。蓋體無不用,則有同體相入,而無相即之義;用無不體,則有同體相即,而無相入之義。今既全體全用,則亦入亦即也。

 十、同異圓滿義。同異圓滿者,謂前九義有同有異,總合為一,成大緣起。令多義門,同時具足,皆悉圓滿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