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五 逆】
(科註第四七三頁倒數第五行)
《佛學大辭典》:(術語)又曰五無間業。
罪惡極逆於理,故謂之逆。是為感無間地獄苦果之惡業,故謂之無間業。此有三乘通相之五逆,大乘別途之五逆,同類之五逆,提婆之五逆等。
⊙三乘通相五逆:(名數)通於三乘所立之五逆。又曰小乘之五逆。常言之五逆是也:一殺父,二殺母,三殺阿羅漢,四由佛身出血,五破和合僧(由罪之輕重次第)。
破和合僧者,多數僧眾,和合而行法事;修佛道,以手段離間之,使之鬥亂,使之廢法事。五逆之中,此罪最重。(下略)
⊙大乘別途五逆:(名數)大薩遮尼犍子所說經四曰:有五種罪名為根本。何等為五?
一者破壞塔寺焚燒經像,或取佛物法僧物,若教人作,見作助喜,是名第一根本重罪。
若謗聲聞闢支佛法及大乘法,毀呰(音紫,通訾。詆毀)、留難、隱敝、覆藏,是名第二根本重罪。
若有沙門信心出家,剃除鬚髮身著染衣,或有持戒或不持戒,繫閉牢獄枷鎖打縛,策役驅使責諸發調,或脫袈裟逼令還俗,或斷其命,是為第三根本重罪。
於五逆中若作一業是為第四根本重罪。
謗無一切善惡業報,長夜常行十不善業,不畏後世,自作教人堅住不捨,是為第五根本重罪。
小乘之五逆,與此中第四一逆相當。
⊙同類五逆:(名數)
一、犯母與無學之比丘尼,是殺母罪之同類。
二、殺入定中之菩薩,是殺父罪之同類。
三、殺有學之聖者,是殺羅漢罪之同類。羅漢者,無學之聖者也。
四、奪僧眾成和合之緣,不使和合之事成就,是破僧罪之同類。
五、破佛之窣(音蘇)堵波(窣堵波,塔也),是出佛身血之同類。
俱含論十八曰:「同類者何?頌曰:汙母無學尼,殺住定菩薩,及有學聖者,奪僧和合緣,破壞窣堵波,是無間同類。」
⊙提婆五逆:(故事)法華文句八下曰:「誘拐五百比丘,而破和合僧(是一)。擲大石而自佛身出血(是二)。教阿闍世王放醉象使之踐佛(是三)。以拳殺華色比丘尼(是四)。置毒於手之十爪,欲由禮佛足而傷佛(是五)。」
是非五種各別之五逆,乃重同類而成五數,蓋自佛身出血與教阿闍世王及置毒於爪中,為同一之逆罪。配之於別種之五逆,則但為三逆罪也(破和合僧、惡意出佛身血、殺阿羅漢)。
同次文曰:「若作三逆,教王毒爪並害佛攝。」
⊙五逆輕重:(雜語)大乘義章七曰:「殺父最輕,殺母次重,殺阿羅漢次重,出佛身血次重,破和合僧最重。故成實云破僧最重,何故如是?離三寶故。(中略)可入聖者,不得入聖。坐禪學問,讀誦禮拜,如是等事,一切不得,所以最重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