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眼(二零一二淨土大經科註第153講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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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五眼】

  (科註第四〇五頁第七行)

  《三藏法數》〔出大智度論〕

  眼,即照燭之義。瑜伽師地論云:能觀眾色,故名為眼。眼是總名,從用分別,則有五種。

  〔一、肉眼〕,肉眼者,假父母氣血所成也。即人中能見之眼,見近不見遠,見前不見後,見內不見外,見晝不見夜,見上不見下,因有色質障礙故也。

  〔二、天眼〕,天眼者,謂諸天因修禪定而得也。此眼遠近前後內外晝夜上下皆悉能見,以無色質障礙故也。

  〔三、慧眼〕,慧眼者,謂二乘之人,以所得慧眼,觀一切法皆空,不見有眾生相,及滅一切異相,捨離諸著,不受一切法也。(二乘者,聲聞乘、緣覺乘也。)

  〔四、法眼〕,法眼者,菩薩為度眾生,以清淨法眼遍觀一切諸法,能知能行,謂因行是法,得證是道,亦知一切眾生種種方便門,令修令證也。

  〔五、佛眼〕,佛眼者,謂具前四眼之用,無不見知。如人見極遠處,佛見則為至近。人見幽暗處,佛見則為顯明。乃至無事不見,無事不知,無事不聞,聞見互用,無所思惟,一切皆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