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蘊(二零一二淨土大經科註第149-150講義)
【五蘊】
(科註第三九八頁第五行)
《佛學大辭典》:(術語)舊譯為陰,又譯為眾,新譯為蘊。陰者積集之義。眾者眾多和聚之義,亦蘊之義也。是顯數多積集之有為法自性。作有為法之用,無純一之法,或同類,或異類,必多數之小分相集而作其用故,則概謂之陰,或蘊,大別之五法:
一、色蘊,總該五根五境等有形之物質。
二、受蘊,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也。
三、想蘊,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也。
四、行蘊,其他對境關於瞋貪等善惡一切之心之作用也。
五、識蘊,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本體也。
以一有情徵之,則色蘊之一即身,他四蘊即心也。心之中,受想行之三者心性上各為一種特別之作用,故名之為心所有法,即心王所有之法(略云心所),識之一者為心之自性,故名之為心王。蓋五蘊為身心之二法,如色界欲界有身之有情,從五蘊而成,如無色界無身之有情,自四蘊(除色蘊)而成也。
增一阿含經二十七曰:「色如聚沫,受如浮泡,想如野馬(即陽焰,浮塵為日光所照時呈現的一種遠望似水如霧的自然景象),行如芭蕉,識為幻法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