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忘身救民 榮顯善終-第68集

  ——有鐵骨更有仁心的徐有功

  

  「獄興羅織陷忠良,公亦幾遭虎口傷。蹈死救人人免死,論功何止漢于張。」詩句所讚頌的這位卓然守法、雖死不移的廟堂偉器,功績相比漢代于定國、張釋之(此二人於文帝、景帝年間先後任廷尉,執法嚴明審慎、公正無私,後世因以「于張」并稱),都有過之而無不及的著名法官,就是唐代名臣徐有功。

  

  徐有功,名宏敏,字有功,洛州偃師(今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區緱氏鎮)人。青年時期的徐有功,應試明經中舉,後累遷至蒲州(今山西省運城市)司法參軍。在此任內,他「為政寬仁,不行杖罰」,直到他任期滿,都沒有一次在審判案犯時使用杖罰。

  受刑是人情所不願。徐有功當時這種「不行杖罰」的做法正體現了中國古代「慎法」的法治思想。古人為避免濫用刑罰,判案時往往多加慎思,因為刑罰戕害肢體,甚至奪人性命,所帶來的傷痛無法挽回。慎罰的執法前提便是仁心,是對天道自然規律的順應。《周易》有言:「天地有大德曰生」。審慎用刑、愛惜生命,是順乎天理人情。

  那麼,不用刑罰的徐有功是如何治理蒲州的呢?倫理道德教育。正如《論語》有言:「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「多建一所學校,就少建一座監獄。」古人明德慎罰、先教後罰的執法手段,不僅因為刑罰有其所不能及,有如《群書治要•淮南子》中說:「宓子治單父,夜漁者得小即釋之,非刑之所能禁也」;更是對「人之初,性本善」人性哲學的根本遵循。

  在徐有功的道德教育和仁心感化下,蒲州當地民風大為改觀。當地人都稱徐有功為「徐無杖」,還相互約定「我們應當遵紀守法,如果有人被徐參軍杖罰,大家要一起棄逐他。」倫理道德教育的採用,將孔子所倡導的仁義忠恕與治理之道相結合,使得蒲州百姓不忍心違法亂紀,真正達到了為政「不忍欺」境界。

  因此,「徐無杖」之名也就越傳越遠,傳到了京城長安。永昌元年(公元六八九年),徐有功被宣詔進京,擔任司刑寺丞的重要職務。是年唐高宗去世,同年九月初九,武則天登上則天門城樓,宣佈改唐為周。徐有功就是在如此風雲變幻的政治背景下走馬上任的。

  即位之初的武則天為鞏固統治地位,大肆任用酷吏,誣構大獄,接連誅殺所謂不法的李氏舊臣和宗室貴族,其中包括琅玡王李沖。武則天殺了李沖後,為安定人心,下詔宣佈:「李沖一案只辦首惡,支黨免罪。」後來,有人告發顏餘慶是李沖死黨,武則天指令酷吏來俊臣審理此案,來俊臣強逼顏餘慶承認是李沖謀反同黨,給顏餘慶定下了謀反的罪名。在朝廷上,來俊臣向武則天匯報時,侍御史魏元忠也認為應該判顏餘慶死罪,武則天下旨批准。然而,新上任的司刑寺丞徐有功細閱案卷,認為顏餘慶雖然自己已承認「與李沖通同謀反」,但罪證不足。他斷定供狀必有隱情,重刑易出冤鬼。

  於是,徐有功向武則天奏道:「顏餘慶一案請陛下斟酌定案。顏餘慶與李沖是有一些關係,如違法替李沖收私債、又通書信。但陛下發佈的《永昌赦令》中有李沖、李貞同惡,魁首並已伏誅之說。可見李沖謀反案的魁首早已全部法辦,按顏餘慶的供狀詞分析,也只是一個漏網支黨而已。所以,根據赦令應免其死罪,改判流刑。現在以支為首,以生入死,赦而復罪,生而復殺。如何面對天下人?」武則天聽後勃然大怒,問:「何為魁首?」徐有功說:「魁者,大帥;首者,主謀。」武則天追問:「顏餘慶因何不是魁首?」徐有功面不改色地回答:「永昌之亂的魁首是李貞,且李貞已然伏誅,顏餘慶現在才判罪,非為支黨是什麼?」此言一出,朝堂頓時鴉雀無聲,百官皆不敢聲言;唯獨徐有功氣定言祥,截然不撓。武則天雖然十分生氣,但她知道徐有功定是一位忠直之士,便壓了壓怒氣說:「你退朝以後再好好審審這個案子。」顏餘慶因而倖免一死。

  面對酷吏當道、人人自危、如此複雜的政治背景,徐有功持平守正、無所畏懼,忠直仁厚、志勇兼具。對所經手審理之案件依法裁量,甚至在武則天面前也敢於犯言直諫,不僅贏得朝廷上下的敬重,而且救回了數以萬計的生命。然而,徐有功卻長期在死亡的邊緣遊走,三次被控告死罪,最嚴重的一次已經被押赴刑場。在刑場上,徐有功仍然面無懼色,談笑風生。

  這一年是周長壽二年(公元六九三年),武則天任命徐有功為左肅政台侍御史。徐有功任侍御史後,在潤州發生了一起龐氏案。龐氏原是唐睿宗李旦的岳母——竇德妃娘娘的母親,潤州刺史竇孝諶的妻子。自從女兒德妃被武則天殺死後,她一直心神不定,抑鬱成疾,常常在夜間焚香祈禱賜福。然而卻被人告發說她每夜焚香詛咒武則天早死。酷吏薛季昶為迎合武后剷除德妃家眷的心意,便捏造龐氏罪名,判為死刑,家屬也緣坐流放三千里。其子到徐有功處訟冤,徐有功一邊發文要求停刑,一邊上奏武則天。為此,薛季昶十分惱火,便彈劾徐有功阿私黨同,當處絞刑。令史官哭泣著前來告知,徐有功卻說:「難道唯獨我一人會死,他人都永遠不死嗎?」於是,安然處之,置死生於度外。之後,武則天便召見徐有功,責問他說:「卿按察刑獄何以失出(罪重而科輕刑或當科刑而不科刑)這樣多呢?」徐有功回答:「失出,臣下之小過;好生,聖人之大德。」由此,龐氏得免死刑,徐有功坐罪除名。

  不久,來俊臣等一班迎合聖旨取寵的酷吏,相繼遭受誅殺,而徐有功卻聲譽日漸隆重,官居司僕少卿,榮顯善終。死後贈越州都督,授與一子官職。當時竇希瑊感念徐有功曾救其母龐氏深恩,自願以己官職讓給徐有功的兒子徐愉,以報答舊德。由此,徐愉自大理司直遷恭陵令。後代五世徐商,官至太子太保,徐商之子徐彥位登宰相,封齊國公,世代榮顯。唐武宗會昌中追贈徐有功謚號「中正」。

  徐有功一生卓然守法,雖死不移。他曾經對身邊人袒露心跡說:「大理寺辦案量刑,性命攸關,一定要萬分慎重,絕不能阿附旨意,詭設浮語游詞,只圖自己苟全。」

  《新唐書》中褒讚徐有功說:「徐有功不以唐、周二其心,惟一於法,身蹈死以救人之死,故能處猜後、酷吏之間,以恕自將,內挫虐焰,不使天下殘於燎,可謂仁人也哉!議者謂過漢于、張,渠不信夫?」這是歷史對一位忘身救民、有鐵骨更有仁心的執法者的頌揚。青史留名、榮顯善終,這是他慈心護民、保護生命之因的善果。他謹慎用法、推進倫理道德教育,使得一方實現大治的事蹟,也為當今執法者提供了重要參照。

  

  史料出處:

  徐有功。為政仁。不忍杖罰。民服其恩。更相約曰。服徐參軍杖者必斥之。迄代。不辱一人。時武后僭位。吏以週內窮詆相高。朝野震恐。莫敢正言。獨有功數犯顏爭枉直。後厲語折抑。有功爭益力。所護佑者數十百姓。卒後贈越州都督。授一子官。竇希瑊。請以己官讓有功子愉。以報舊德。五世孫商。至太子太保。商子彥若。宰相。封齊國公。

  ——《新唐書•徐有功傳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