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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乎孝悌 不悖禮義(原文)

  【原文】

  《顏氏家訓》風操第六

  顏之推

  

  古者,名以正體,字以表德,名終則諱之,字乃可以為孫氏。孔子弟子記事者,皆稱仲尼;呂后微時,嘗字高祖為季;至漢爰種,字其叔父曰絲;王丹與侯霸子語,字霸為君房;江南至今不諱字也。河北士人全不辨之,名亦呼為字,字固呼為字。尚書王元景兄弟,皆號名人,其父名雲,字羅漢,一皆諱之,其餘不足怪也。

  《禮閒傳》云:「斬縗之哭,若往而不反;齊縗之哭,若往而反;大功之哭,三曲而偯;小功緦麻,哀容可也,此哀之發於聲音也。」孝經云:「哭不偯。」皆論哭有輕重質文之聲也。禮以哭有言者為號;然則哭亦有辭也。江南喪哭,時有哀訴之言耳;山東重喪,則唯呼蒼天,期功以下,則唯呼痛深,便是號而不哭。

  江南凡遭重喪,若相知者,同在城邑,三日不弔則絕之;除喪,雖相遇則避之,怨其不己憫也。有故及道遙者,致書可也;無書亦如之。北俗則不爾。江南凡弔者,主人之外,不識者不執手;識輕服而不識主人,則不於會所而弔,他日修名詣其家。

  陰陽說云:「辰為水墓,又為土墓,故不得哭。」王充《論衡》云:「辰日不哭,哭則重喪。」今無教者,辰日有喪,不問輕重,舉家清謐,不敢發聲,以辭弔客。道書又曰:「晦歌朔哭,皆當有罪,天奪其算。」喪家朔望,哀感彌深,寧當惜壽,又不哭也?亦不諭。

  偏傍之書,死有歸殺。子孫逃竄,莫肯在家。畫瓦書符,作諸厭勝,喪出之日,門前然火,戶外列灰,祓送家鬼,章斷注連。凡如此比,不近有情,乃儒雅之罪人,彈議所當加也。

  已孤,而履歲及長至之節,無父,拜母、祖父母、世叔父母、姑、兄、姊,則皆泣;無母,拜父、外祖父母、舅、姨、兄、姊,亦如之。此人情也!

  江左朝臣,子孫初釋服,朝見二宮,皆當泣涕。二宮為之改容。頗有膚色充澤,無哀感者,梁武薄其為人,多被抑退。裴政出服,問訊武帝,貶瘦枯槁,涕泗滂沱,武帝目送之曰:「裴之禮不死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