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避諱有道,過猶不及(原文)

  【原文】

  《颜氏家训》風操第六

  颜之推

  

  《禮》曰:「見似目瞿,聞名心瞿。」有所感瞿,惻愴心眼,若在從容平常之地,幸須申其情耳。必不可避,亦當忍之,猶如伯叔兄弟,酷類先人,可得終身腸斷,與之絕耶?又:「臨文不諱,廟中不諱,君所無私諱」。蓋知聞名,須有消息,不必期於顛沛而走也。梁世謝舉,甚有聲譽,聞諱必哭,為世所譏。又有臧逢世,臧嚴之子也,篤學修行,不墜門風,孝元經牧江州,遣往建昌督事,郡縣民庶,競修箋書,朝夕輻輳,几案盈積,書有稱「嚴寒」者,必對之流涕,不省取記,多廢公事,物情怨駭,竟以不辦而還。此並過事也。

  近在揚都,有一士人諱審,而與沈氏交結周厚,沈與其書,名而不姓,此非人情也。

  凡避諱者,皆須得其同訓以代換之。桓公名白,博有五皓之稱;厲王名長,琴有修短之目。不聞謂布帛為布皓,呼腎腸為腎修也。梁武小名阿練,子孫皆呼練為絹;乃謂銷煉物為銷絹物,恐乖其義。或有諱雲者,呼紛紜為紛煙;有諱桐者,呼梧桐樹為白鐵樹,便似戲笑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