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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約-第16集

  增上助緣

  當時香雪闍黎師在蘇州,聽說和尚涅槃,而把衣缽傳給了我,心中不以為然,就從蘇州搭船逆流而上,打算去楚地,經過龍潭都不進華山。達照師親筆寫信懇切相勸,他才回山禮拜和尚靈塔。後來,他請了工匠在大悲殿刊刻他自己集著的《楞嚴貫珠》,把大悲殿弄得狼藉不堪。我建議香師移到廂樓去刻,香師說:「今天在殿裡刻經都嫌不乾淨,將來到了屋虛單空、塵厚草深時,恐怕沒有人幫助打掃哩!」我嚴肅的說:「請香師說話注意,這座寺廟龍天常住,先人光明,想來不會落到那種地步吧!無須煩勞香師為在下的將來焦慮!」說完就回了方丈,仔細考慮想去,由悲嘆轉而感到高興。香師今天說的這番話,應看作是對我的增上助緣(鞭策我上進的助力),堅定我的願心和意志,撐住法門。應該盡快訂立條規,首先革除弊端,再依方軌行持。

  就在當天夜裡,擬好了十條規約。第二天召集大眾,並禮請香雪和達照二位師父,稟告說:「在下行劣福輕,承蒙和尚囑累主持此華山,現在訂了十件事做為規約,各方都不例外,所以前來請二位師父作證,向大眾宣布。

  一、經常見到各處古剎房頭各自開灶,各管自己的事,而殿堂清寂寥落,極少見到刻苦修鍊的僧人,以致使叢林日漸頹敗。其過失在於先前的主持者,不慎重選擇求道人的品性,氾濫剃度。今天,在下願華山永興,杜絕房頭之患,只袈裟法親和合同居,誓不披剃一人。

  二、經常見到叢林裡斂財積錢養老,年少者也收受供養,放浪恣肆,不肯修行,坐享其成而不知慚愧,彼此相染,挑唆大眾,因而受到施主護法的譏誚,山門失去光彩。這種例子華山要徹底革除,即便老年修行者,也不積攢單資,隨緣共住。

  三、各處叢林多半都設有化主,廣發募化結緣簿。方丈讚美之詞不絕,像牢籠一樣包圍他,執事們更是討好趨附,因此使化主漸漸變得居功欺眾,把持當家。這樣做大錯因果,退息了檀越對出家人的信心。今天華山不安設一個化主,不散發一本結緣簿,道糧任其自來,真修行者絕不會空腹。

  四、各處叢林的出頭長老,一旦尊為方丈,就設小廚,收積果品,自辦飲食,恣意私餐。若是受方丈偏愛者,有分享用,其餘之人都不能嘗。這種對眾不均的做法,應自愧於空有統率眾人之名。齋堂中雖設有方丈席位,卻很少光臨。今天在下三時粥飯隨堂與大眾共餐,一切果品入庫。若有檀越和護法進山,賓主之禮不能廢棄,這就不算偏眾。

  五、各方堂頭都分別收受檀越之布施,香儀應交方丈室,設齋之資應繳司庫,這才是所謂共中分二。若檀越只供香儀,款待客人卻要常住負擔,這樣一來,當家承擔了七事之憂,這種做法就沒有想到「常住屬於我,我的一切財物盡屬常住」這項規矩。今天在下的諸緣雖不圓滿,但事先革除這種弊端,凡有香儀,全部歸常住所有,若是私自動用,進出應向眾人公布。

  六、現在各處傳戒發帖報,或為三七日,或者一個月,來者都要繳納單費,離寺時都要發給每人一分化疏。借用這種手段進行貿易,就不是真弘法。今後華山對來山求戒者相聚,均不繳納單費,離寺時也不發化緣簿,淡薄隨時,清淨傳戒。

  七、各處大剎名寺,各寮私蓄茶果,陳設古玩,不但數人聚坐閒談聊天,空虛消磨歲月,而且還談論別人是非長短,使大家心性參差。這樣做損多益少,如何消受得信眾的供養!所以今天全部革除。凡是和合共居之大眾,若有道友前來探訪,或交識的熟人前來辦事,都一律請到客寮,隨便款待。這樣做,一來不顯常住缺乏待客之禮,二來自己臉面也生光輝。

  八、各地叢林的堂頭,慣常要對俗家喜喪之事表示祝賀和弔唁,送錢送禮以賄賂檀越施主。出了俗家之門,反而行俗家之禮,身為僧人,不矜惜僧家之威儀,因為貪圖利養,佛制全違。今天,華山之地本已遠離城邑,加之大眾都依佛律行持,凡有正信之檀越施主,必然理解體諒。

  九、地處深山之梵剎,與城邑附近的叢林不同,柴米等物必須擔運上山。今後凡有普務,鳴梆為號,一齊出動勞作。若是自己不動,而命他人勞作,不能名為統眾。今後,凡出坡勞動,在下不縮於後,各種勞務必先躬身而行。有病則不勉強,年老方可歇息。同居大眾,均依此行。

  十、同界大眾必須遵守佛制,去掉所有裝飾愛好之物,不穿絲綢,衣著不得像俗家打扮。三衣不離,須染成壞色,一缽恆用,瓦鐵應持。過午之食,律無開聽,均須依教奉行,互相策勵,懈怠者自會變得勤謹。

  我今天以此十件事定為大眾的規約,華山何愁不興旺。」

  達照師說:「其他各條或者可以按此更改,關於其中化主一事斷斷不可少。今天如果把這話公開出去,恐怕以後會斷了糧食來路,到時後悔不及!」我說:「在下雖然初任方丈,實在也是無緣。我立誓絕不仿效各方叢林那樣熱鬧,門庭若市,決願效法古人的操履模式。」香師聽了之後,一言不發,昂然而去。達師也不高興,嘆息而回了寮房。

  

  禁止私爨

  先和尚在世時,有三個皈依太監,孫太監號頓悟,劉太監號頓修,張太監號頓證。豫王渡江時,三人逃進山來求出家。先和尚當時在外未回,是達照師把和尚像掛在中堂,為他們三人披剃了。及至和尚回山時,他們三人已各住一僧房。九月三十日,劉頓修私自與香雪師和達照師商議,想在自己房裡起火開小灶,二師都答應了。十月初一日,把我請到他房裡吃茶,二位師父先已在座。頓修對我述說了想起小灶的事,並說香達二師都已答應,現在把這事向新方丈說一下。我說:「在下既然是方丈,為什麼不一同商量,而是私下先已說妥,事後再讓我知道?今天有三件事奉告:一、先和尚在世時,凡諸方請和尚起期傳戒,如果有私設小灶鍋碗之類,必令先毀,大家同一大廚,然後才應請赴期;假若不毀,就不去。今天和尚涅槃不滿四個月,誰敢在本常住另開私人小灶,這是欺誑先師,斷不可為。二、若一定要開小灶,等我死後或者可以任憑亂為。三、我因為其他因緣而離開這裡,不當華山方丈,那就可以隨各位師父做主;若在下住此山,怎肯讓此山頹敗廢弛!」說完,我拂袖出房。香、達二師無語,頓修臉紅失望。我就以此因緣,做為振興戒律之開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