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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向別人借東西-第20集

  「用人物,須明求;倘不問,即為偷。」

  所有的物品都有主人,我們要使用任何一件東西,一定要取得別人的同意,不能主人不在就先拿來用,等人家進來了才說「借我用一下」,人家只能點頭答應。

  比如我們跟人借筆,不能直接把筆拿起來說:「這支筆借我用一下好不好?」可能這一支是對方最喜歡的,這都是對人不夠恭敬。我們應該說:「您可不可以借我一支筆?」至於要借哪一支給我們,由對方來決定。所以要處處替他人著想,借東西也應該注意分寸,不可以都隨順自己的意思。

  有個六歲的小女孩,那天剛好天氣比較冷,老師就拿了其他同學的棉鞋給她穿。可她就是不穿,她說「用人物,須明求;倘不問,即為偷」,同學沒有同意給我穿。確實,小孩子學得非常快,也很老實。這條教誨也要成為我們家庭中的共同語言和共識,畢竟家人之間都是很親密的,但是距離雖近,禮也不可失,否則久而久之,會積累一些不好的情緒,總有一天會爆發。

  有一對姐妹,年紀很小,有一天姐姐回來就罵了妹妹,妹妹很傷心,哭著去找媽媽。媽媽正好在廚房,就問她:「為什麼哭?」

  她說:「姐姐罵我。」

  母親並沒有聽到說姐姐罵她,就去罵姐姐。母親應該先把情況了解清楚,這一點非常重要。很多家長都覺得哥哥、姐姐不能打罵弟弟、妹妹,但是沒有把來龍去脈弄清楚,處理不當,可能會讓哥哥、姐姐心裡不服氣。

  媽媽就問:「姐姐為什麼罵你?」

  妹妹說:「我拿了姐姐的玩具。」

  媽媽就說:「用人物」,小女孩說:「須明求」;媽媽又說:「倘不問」,她說:「即為偷」。結果她說完「即為偷」,哭得更厲害了,一邊哭一邊說:「媽媽,我不要當小偷。」

  藉由這個機會教育點,就把這個道理融入了孩子的心中。其實《弟子規》的每一句教誨,都是很好的家庭規範。

  

  「借人物,及時還;後有急,借不難」。

  我們跟人家借東西,是朋友給予我們方便,一定要銘記在心,按時歸還。假如怕忘記,就要記在備忘錄上,最好提前幾天就提醒自己一次。如果自己比較粗心,也要想辦法來對治,慢慢改正這個習氣。

  人生的信用要好好去維持,因為在我們的人生過程中,都會遇到一些挫折、瓶頸。只要我們是個很有信用的人,朋友也會歡喜來幫助,解決我們一些困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