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家居士執事,可不可以管理出家眾?-第1348集
問:我是一名在家居士,主持管理道場。目前道場除二十多位出家眾,還有幾十位義工與讀經班的老師和小朋友。大家都聽師父的話,認真落實《弟子規》。(這就很難得,他下面有兩個問題)。第一個,道場出家眾做了不如法的事,我批評他們,並罰他們從早到晚拜一天的佛,求懺悔。請問這樣可以嗎?
答:現在對於在家出家同修在一個道場共修,最重要的是落實《弟子規》跟《十善業道》,再就是六和敬,以這個為標準。如果你說他們不如法,那就是與這三樣東西做的相違背,那就不如法。可以說我們的六和敬怎樣落實?六和敬落實在《弟子規》,落實在《十善業道》,這兩樣東西落實了,六和敬就統統做到,這是以這個為標準。
有了過失,可以,你是道場的主持人,這是你的職責,你可以處罰他們。你是在家居士,要處罰出家人,這樁事情大概在四十多年前,我在佛光山住了十個月,那是剛剛開山,星雲法師辦了一個佛學院,「東方佛學院」,請我去做教務主任,我在那邊住了十個月。星雲法師就問過我,他說我們有很多執事(負責教學管理的)都是在家居士,對出家眾可不可以管理?有沒有問題?我當時告訴他:在家眾他負責教職,他就可以管理;他如果不是負責教職的,出家人有過失他最好就不要說。但是你擔任訓導工作,那你一定要管,那是你的職責。你是道場主管,雖是在家的,你這個道場裡面有出家眾,都要守規矩,都要聽從他的約束,因為那是他的職位,我們要尊重職權。如果出家人都不尊重職權,這個道場秩序就亂了,這是一定要守法。
犯過拜一天的佛,從早到晚拜一天的佛,我覺得沒有這個必要;或者是罰他拜三百拜就可以了。三百拜大概兩個小時就拜完了,另外的時間不如罰他讀經。譬如《弟子規》,《弟子規》不長,念一遍不長,罰他念一百遍,這是好辦法;《十善業道經》罰他念十遍,這都是好方法。這個對他真正有利益,真有利益。
答香港參學同修(第24集)
2006/1/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