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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事之時是否不應寫牌位超薦冤親債主?-第1012集

  問:無事之時是否不應寫牌位超薦冤親債主,以免招來不必要的麻煩?

  答:是的,是應該這樣的,所謂「敬鬼神而遠之」。可是在我們中國從前的習俗,清明、冬至祭祖,這是要寫牌位。雖然寫祖先的牌位,同時也會寫冤親債主的牌位。

  譬如從前不信佛的,會給祖宗燒一些紙錢,但是另外一定也給孤魂野鬼、冤親債主燒一點紙錢。這是人情,人心的厚道,這是好事,不是壞事。我們總是希望跟一切眾生不結冤仇,「冤家宜解不宜結」,在無知的時代,沒有接觸聖賢教誨,無意有意跟眾生結了冤仇,現在趕快化解。

  答香港參學同修(第106集)

  2008/12/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