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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善團體的職工享受高薪,如法嗎?-第611集

  問:美國調查報告,依「慈善團體」和「非牟利組織」出現的事業很多,普通文職竟自定受薪如同工程師。每捐一塊錢,只有一毛錢是做慈善用途,其他的錢大多數用在職員高薪金、福利、優惠方面。老法師曾說出家人道業未成,所接受的供養都要帶利償還,那麼「慈善職工」要償還嗎?

  答:佛法確實是這樣說,「今生不了道,披毛戴角還」,這是說出家人接受大眾的供養,大眾供養你的心願是幫助你,希望你這一生當中成就道業。最低限度,你這一生能夠帶業往生,那就沒事了。

  如果說是沒有能夠證道,證道最低限度是須陀洹,再就是念佛往生;不能往生、沒有證得須陀洹果都有果報,都要受果報。果報受完了之後要還債,所以是業因果報絲毫不爽,出家人如是。

  在家搞慈善事業,如果把慈善事業的錢沒有用在慈善救濟上,像你這個地方所說的,慈善的捐助,真正用在慈善上只有十分之一,十分之九是慈善團體裡面的工作人員他們的薪金、福利這樣用掉了,這有沒有果報,我說不必說了,你自己想想有沒有果報?

  這種行為,在佛法戒律裡面都叫偷盜,都是偷盜。因為捐助的人並沒有說我這個錢給你,是可以用在你工作人員的薪金、福利上,他不是這樣的。

  譬如說救災,水災、旱災人家捐的錢,真的都希望這個錢能得到災民的手上。你們只給災民十分之一,其他十分之九你們自己用掉了,怎麼能說沒有過失?當然也是跟佛法一樣,受果報之後還是要還債,還債還得要加利息,這是肯定的。

  所以中國社會上諺語有句話說,這個話說得很含蓄,但是意義很深,說「慈善家,慈善起家」。歷史上有很多這個例子,慈善家的後代都不好。我們看到果報裡面一些事情,像過去朱鏡宙老居士就跟我講了個故事,是真的,真人真事。

  是滿清末年,朝廷的一個大官,皇上派他去賑濟。他把救災的錢自己吞沒了,就像這種情形一樣,很少的錢拿去救災,大部分他自己拿去。以後滿清亡國,他在上海租界裡面做寓公,專門做好事,修橋鋪路什麼樣好事他都幹,天天拜佛、誦經,死了以後墮地獄。家裡人說這是好人,沒有一個人不知道他是大善人,怎麼會死了墮地獄?

  當時有一個通靈的法國人,這人死了不久,他可以把這個人找出來,給你家裡人可以能夠互通訊息,他要的價錢很高。他有四個姨太太,最小的姨太太就找這個法國通靈的,結果這個法國通靈的收了她的錢,找不到這個人。

  他們家裡不服氣,法國人也不服氣,也不肯把錢還給她,然後法國人有個方式,他說你們家裡親戚當中,有沒有最近也有過世的,我再找找看。於是他們想到,他家的大少爺過世沒有多久,這大少奶奶,他說這樣,我收妳一半的錢。

  果然把他家大少爺的靈魂找到,他在鬼道,找到了,找到就跟他家人、跟他的太太說他目前在鬼道裡頭的狀況。他們就問,怎麼你父親找不到?他就說父親墮地獄了。

  他們說父親一生好人,為什麼墮地獄?他說吞沒了賑災的一筆錢,數字很大,沒有法子,他墮地獄去了。地獄沒有中陰身,所以這個法國人找不到他。

  這就說明救濟慈善這些資金,吞沒之後果報是很重的,這不能夠不謹慎。所以,慈善事業是很不好做的,不容易做。

  答香港參學(第70集)

  2007/6/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