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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孝,是中華傳統文化的大根大本。所謂孝,最初是從侍奉父母開始,然後擴大到愛敬一切人、事、物。不愛自己父母,卻能去愛別人,《孝經》上說,這叫違背道德;不尊敬自己的父母,而去尊敬別人,這叫違背禮法。《群書治要》為政「愛民」篇云:「所謂天子者,天下相愛如父子,此之謂天子。」意思是說,所謂天子,是對天下人如子女一樣愛護,而天下人對他像父親一樣敬愛,這纔稱得上是天子。

  今天,我們就來看看這樣一位侍親無微不至,待天下人如同子女一樣的天子——漢文帝的故事。

漢文嘗藥 侍親入微 愛民如子 廢除肉刑

  漢文帝姓劉,名恆,是漢高祖劉邦的第三個兒子。在他八歲時,高祖已封他在代州這個地方做王了。他的親生母親叫薄姬,也就是後來的薄太后。

  文帝天性孝順,日日夜夜侍奉母親都毫無怨言,也從無倦煩的意思。薄太后曾經生病,足足病了三年之久,文帝在床前照顧母親,慇勤備至;睡覺時,眼睛也不敢完全閉上,衣帶也沒解開過,煎熬的湯藥,必定先自己嘗過,才送到薄太后面前。

  而他做皇帝後,也非常的虛心,懂得反省自身,而且知錯就改。

  那是文帝十三年(公元前一六七年),有個被人稱為淳於公的太倉令,名叫淳於意。本來是個讀書人,喜歡醫學,經常給人治病。後來他辭了太倉令之職,當起了醫生。

  有個貴婦得了重病,請淳於意到家診治。貴婦已病入膏肓,無藥可救。可是貴婦家人再三懇求,淳於意只好勉強給她服了幾副草藥。不久,貴婦病重去世。貴婦的家人一口咬定是淳於意開錯藥方,把病人置於死地,並把淳於意告到了官府。昏庸的官吏不分青紅皂白,判淳於意有罪,須受肉刑。

  這是一種殘害人身體的刑罰。當時的肉刑有三種:臉上刺字、割去鼻子、砍去左足或右足。由於淳於意曾做過官,所以要被押送到京師長安去受刑。

  淳於意最小的女兒緹縈知道後又是悲傷,又是氣憤。她決定陪父親去長安,替他申冤,家人再三勸阻都沒用。

  緹縈託人寫了一封奏章,靠著敲打皇宮外設置的報警用的「路鼓」,才得以向漢文帝上書申訴。

  文帝接到奏章,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,就仔細閱讀起來。緹縈的奏章是這樣寫的:「我叫緹縈,是太倉令淳於意的小女兒。我父親做官的時候,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官。他如今犯了罪,被判處肉刑,我不但為父親難過,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。一個人砍去腳就成了殘廢;割去了鼻子,不能再安上去,以後就是想改過自新,也沒有辦法了。我情願給官府沒收為奴婢,替父親贖罪,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。」

  文帝看了小女子緹縈的上書,覺得這個小姑娘說得有道理,也被緹縈的孝心深深感動。此時的文帝開始反思自己治理國家的問題,他自我責備道:「據說舜帝在位的時候,若有人犯罪,便在其衣服上做記號,或讓犯人穿戴與眾不同的服飾,以此作為對他們的懲罰。懲罰雖如此之輕,可百姓卻沒有犯法的,這是多麼高明的做法啊!現今的法律中雖實施肉刑,但作奸犯科的行為卻依然屢有發生,這到底是什麼緣故呢?無非是我的德行不足以服人,且對百姓的教導不夠。實在是慚愧呀!」文帝又想到:若不對百姓加以正確的引導,就會使他們走向犯罪。現在有人觸犯了法律,尚未對其進行教育,便施以肉刑,即使他們之中有人想改惡從善,卻也沒有機會了。

  想到這裡,文帝決定:從即日起廢除肉刑,已經定罪尚未施刑的要予以糾正,不再施刑。此外,犯罪之人無論量刑輕重,衹要在服刑期間不逃亡,期滿後即可免罪成為平民。於是,文帝便給御史大夫馮敬下了一道詔書,要他修訂有關律法,廢除肉刑。

  文帝在位二十四年,重德治,興禮儀,愛民如子,注重發展農業,到了播種的時候,還親自帶領大臣到鄉下耕地、播種。在位期間,他躬行節儉,沒有建造新的宮室,把省下的錢用來照顧孤兒和老人。

  後元七年(公元前一五七年)六月初一日,文帝在未央宮逝世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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